老干部政策问答: 老干部政治待遇
1、怎样理解离休干部的基本政治待遇不变?
《中共中央中央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中发[1982]13号)规定:对一切离休退休的老干部,他们的政治待遇,包括阅读文件、听重要报告、参加某些重要会议和重要政治活动等等,应当一律不变。
2、怎样落实好老干部的政治待遇?
要进一步抓好政治待遇的落实,更好地从政治上关心老干部。要根据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和老同志的思想实际要求,进一步把老干部政治待遇落实好。
一是要坚持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狠抓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在落实政治待遇方面已形成的各项制度,如定期向老同志通报情况制度、重大节日走访慰问老干部制度、参观学习制度等等。
二是认真抓好老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采取办培训班、读书班、老年大学等形式,组织老同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使老同志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支持改革开放,努力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积极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三是切实把老干部党支部建设好。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要针对离退休干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要按照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搞好党支部书记的选配和培训;要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思想、制度建设的经验。
四是要认真组织一些有政治意义的纪念活动。要抓住纪念活动的机会走访慰问老同志。充分运用各种舆论工具进行宣传。请老同志与党政主要领导、群众一起参加活动。
五是要进一步加强老干部活动中心(室)建设,把活动中心建成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各单位要针对不同年龄层次和身体状况,根据老同志的爱好和要求,有计划地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增添一些活动设施,开展一些有利于老同志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把活动中心办成老干部之家
3、对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有何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离休退休干部阅读文件问题的通知》中规定:保证离休、退休干部能够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及时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大事,这是政治上充分尊重老干部的一个重要方面。要做到:
(1)按中央文件规定的阅读、发放范围,根据离休、退休干部的人数,给离休、退休干部的所在单位或部门,适当增发中央文件,专供各级离休、退休干部阅读。 (2)要让离休、退休干部和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看其他文件、资料。发给在职干部的学习材料,应同样发给离休、退休干部。 (3)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定期组织离休、退休干部学习文件的制度。对行动有困难的,可以用车接到单位来阅读,也可以在不违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指定专人到家里或医院向他们传达重要文件的精神。对分散安置在农村的,可采取分片、定点、定期集体学习或持阅读文件的证明到指定单位阅读文件等办法,保证让每个离休、退休干部都能按规定看到文件。 (4)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发给离休、退休干部专用的文件、资料,所在单位和部门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台市委办[2003]63号文件规定:老干部与同级在职干部一样阅读文件。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建立阅文室,市、县(市、区)应为老干部局发一套供老干部阅读的文件,方便县处级以上待遇老干部阅读文件。
4、老干部参加会议、听报告是如何规定的?
台市委办[2003]63号文件规定:凡市、县(市、区)召开重要会议,传达上级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时,应有老干部参加。市、县(市、区)和各部门各单位一年至少举行两次报告会或通报会,由党政领导宣传讲政治、经济形势,通报本地区、本单位工作情况。市、县(市、区)委老干部局每年组织一至两次老干部参加的传达文件或情况通报会。
5、对老干部的走访慰问有哪些规定?
中组发[1980]75号文件中规定:在重要节日和重大政治活动中对老干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慰问活动。党委要重视,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亲自参加走访慰问和座谈会。各级领导同志和负责老干部工作的领导同志,在慰问活动中,要主动征求、虚心听取老干部的意见,对老干部提出的工作上的意见,要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对老干部反映的实际困难,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解决。春节期间慰问老干部,要作为一项制度年年坚持下来。
台市委办[2003]63号文件规定:各级领导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老干部的联系,不定期走访老干部及其遗属。每逢春节,各级党政领导要召开座谈会、团拜会或登门走访。市级地厅级老干部由市委、市政府领导走访慰问;县(市、区)的处级老干部由县(市、区)委、政府领导走访慰问。其他老干部由原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走访慰问。原单位已撤并或改制的,由接收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走访慰问。
6、对组织老干部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活动有何规定?
劳人老[1983]18号、中办发[1984]18号文件中指出: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就地、就近适当组织一些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活动,但应注意安全、量力而行、勤俭节约。
台市委办[2003]63号文件规定:在老干部身体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各个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因地制宜,每年组织老干部参观工农业生产建设项目,所需经费由原单位按规定报销。
7、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中指出: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引导离退休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和勉励广大离退休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光荣历史、永葆革命本色。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充分调动离退休干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离退休干部共同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把思想政治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和理论学习骨干的教育培训工作。注意发挥面向离退休干部的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阵地在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中的导向作用。
8、新形势下如何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
中组发[2008]10号文件中指出: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把他们组织起来参加活动、有利于教育管理和有利于发挥作用的原则,优化组织设置,健全工作制度,选好支部班子,创新活动方式,保障活动经费。选配党性强、威信高、讲奉献的同志担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不断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善和落实离退休干部党员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保障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和党员队伍的活力。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中的作用。
9、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建立哪些制度?
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要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按照中央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完善组织设置,落实工作职责,丰富活动内容,创新活动方式,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组织健全,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活动经常,切实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坚持以思想政治建设为重点,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不断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觉关心和支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老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建立以下几种制度:(1)组织生活制度;(2)学习制度;(3)报告工作制度;(4)联系党员制度;(5)外出外来党员管理制度。
10、如何设置离退休干部党组织?
中组发[2006]12号、台组通[2007]35号文件规定:各地各单位应根据离退休干部党员的身体、年龄状况和居住地的分布情况,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合理设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单独建立,党员较多的可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总支;党员人数少或居住比较分散,不具备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条件的,可与在职党员建立联合党支部,也可采取其他行之有效的方式,确保每一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都能参加组织生活。
11、如何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领导?
根据中组发[2006]12号、台组通[2007]35号文件精神, 各级党组织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列入党建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党组)主要领导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经常过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级机关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做到与在职人员党支部建设工作一同部署、规划、考核和表彰。要及时研究解决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12、老干部部门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有哪些重要任务?
台组通[2007]35号文件规定:市县两级老干部工作部门要把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配合党委组织部门认真抓好抓实。要根据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阶段性目标;针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特点,进行分类指导;按照组织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加强对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培训,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其列入干部教育的整体规划,纳入主体班次;充分利用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和老干部党校等阵地,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开展活动提供便利条件;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开展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评比表彰活动,总结推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经验,积极推进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和方法创新。
13、老干部党员如何缴纳党费?
《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台组通[2007]35号文件规定:各县(市、区)党委和市级机关各部门党组织可将已单独建立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收缴的党费按50%的比例留成,从2007年开始,定期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作为支部开展活动的费用,专款专用。未单独建立支部的,按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小组)收缴党费50%的比例,返还离退休干部党员(党小组)所在的党支部。党费要明确专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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