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宿办发〔2017〕27号)学习辅导提纲
一、市委、市政府出台文件的初衷
第一,这是积极应对离退休干部工作自身变化的内在要求。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深,离休干部占比很小且呈现加速减少的趋势,退休干部数量每年大幅增长,离退休干部队伍在思想观念、活动方式、服务管理等方面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中很多问题还需回答与规范。第二,这是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工作面临的大局大势的迫切需要。《实施意见》主动适应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要求,坚持在大的形势背景下谋划和推进工作,自觉把离退休干部工作融入中心和大局。第三,这是贯彻中办发〔2016〕3号、皖办发〔2016〕51号和全国、全省老干部工作“双先”表彰大会精神的现实需要。市委、市政府主动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老龄化进程加快、离休干部数量减少、退休干部数量激增的现状,准确把握离退休干部群体的结构和需求, 总结近年来我市探索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实践成果,对加强和改进我市离退休干部工作进行了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对于做好新时期我市老干部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二、《实施意见》的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有六个部分19条。第一部分明确了离退休干部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职能定位,指出了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要意义。第二部分提出了新形势下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第三部分提出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从加强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加强和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保障、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规定。第四部分对充分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和积极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五部分提出要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分别从加强离休干部、退休干部、异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和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学习阵地建设等方面作出规定。第六部分提出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分别从完善离退休干部工作制度机制、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保障、加强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三、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总体上应把握的基本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关于全面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的要求,牢牢把握为党和人民事业增添正能量的价值取向,以充分体现离退休干部特点和优势、更好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为方向,积极稳妥推进离退休干部工作转型发展,为离退休干部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创造良好条件,激励广大离退休干部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宿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实施意见》强调做好新形势下老干部工作要遵循“四个更加注重”的原则:更加注重加强教育引导工作,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的独特优势,更加注重做好服务保障工作,更加注重加强对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领导。
四、《实施意见》的最大特色
把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作为价值取向,对坚持不懈在老同志中开展以“展示阳光心态、体验美好生活、畅谈发展变化”为主要内容的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增添正能量活动作出明确要求和规定,这是《实施意见》的最大特色。一是组织引导老同志以积极的心态、历史的眼光、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国家的发展变化,客观分析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正确理解周围的人和事,做心态阳光的模范长辈;通过传承党的优良作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传承优良家风、关心教育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区建设等方式传播正能量。二是坚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的意见建议,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及时把他们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改革举措的看法和建议反映出来,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三是组织离退休干部在各类媒体上传播正能量,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上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好声音,为各地区各部门经得起历史检验、深受群众欢迎的政策举措和发展成就点赞喝彩,用积极声音影响社会舆论,维护党和政府形象。
五、《实施意见》对创新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的明确规定
一是在落实党建工作责任方面,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加强谋划,精心部署,扎实推进。二是在市、县(区)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建立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在同级党委领导和组织部门指导下,履行离退休干部党建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职责。三是在离退休干部党组织设置方面,强调按照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作用、有利于参加活动的原则,灵活设置党组织。四是开展创建标准化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统一离退休干部党员活动日,使用统一的活动纪实手册。五是在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机制方面,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列入年度预算,国有企业列入企业预算。加大党费对离退休干部党组织活动的支持力度,给予离退休干部党组织书记和委员适当工作补贴等。
六、《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的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对加强离退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提出6点明确要求。一是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二是明确要求教育离退休干部党员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情怀,坚定共产党人的信仰信念。三是要求离退休干部党员按规定交纳党费,有特殊情况的,经党支部同意,可采取灵活的方式交纳。四是明确要求加强离退休干部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五是提倡和鼓励离退休干部党员在党组织内部开展互助关爱、传递温暖活动。六是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不能信仰宗教、不能参加邪教活动,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七、《实施意见》在完善和创新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方面的措施
在做好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一是切实落实“三个机制”,即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二是明确国有改制和破产企业离休干部没有明确服务管理机构的,由企业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党委和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保障;三是明确提出按规定落实并逐步提高离休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标准;四是对易地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在加强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缩短医药费报销周期,推进医药费异地直接结算。逐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退休干部公用经费标准。顺应老龄事业发展趋势,坚持社会化管理服务方向,积极稳妥、协调推进相关工作。综合利用政府公共服务、政府购买服务、社会优待服务、志愿服务和市场化服务,健全就近学习、就近活动、就近得到关心照顾、就近发挥作用的社区平台,更好满足退休干部养老服务需求。
八、《实施意见》在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学习阵地建设方面的具体要求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政府要把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纳入公益类文化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按规定统筹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和老年大学(学校)建设的资金投入。“十三五”期间,各县(区)应建有综合性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建筑面积原则上分别不低于2000、3000平方米,并发挥好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调剂解决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人员和编制,保障实际工作需要,将老干部(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学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推进老年教育文化资源共建共享,加强社区、村教育机构和老年文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和活动场所要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创造条件,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场所要探索服务社会的途经和方法。
九、《实施意见》在加强对老干部工作领导方面的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离退休干部工作汇报。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老干部工作,带头联系、经常走访离退休干部。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调整,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要汇报履职情况。二是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职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宏观管理,切实做好相关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工作。三是搞好服务保障。在推进各项改革中,要确保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机构编制稳定,工作经费、服务用车等与承担的任务相适应。同时,要求全面实行县区党委老干部局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要高度重视离退休干部工作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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